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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ECEE-CB 系統是IECEE 電氣產品測試證書的互認制度

      更新時間
      2024-12-2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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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IECEE-CB 體系是IECEE 關于電工產品測試證書的互認體系,是IECEE下設兩個工作體系之一。CB 體系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推動國家標準與****的統一協調以及產品知識分享機構的合作,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測試,多處適用”的目標,從而促進國際貿易。IECEE CB 體系內50 多個成員國的70 多家國家知識分享機構(NCB)共同達成多邊協議,使申請人可以憑借某一個NCB 頒 發的CB 測試證書和測試報告獲得CB 體系的其它成員國的國家知識分享或者市場準入。CB 體系以IEC 標準為測試基礎。若產品出口目標國家/ 地區的標準尚未完全與IEC 標準等同,測試需同時考慮該國家/ 地區所聲明的國家差異。

        CB知識分享的產品范圍

        雜項類 (MISC)

        信息技術及辦公設備 (OFF)

        低壓大功率開關設備 (POW)

        安裝保護設備 (PROT)

        安全變壓器及類似設備(SAFE)

        便攜式電動工具 (TOOL)

        電子娛樂設備 (TRON)

        電線電纜 (CABL)

        作為元器件的電容器 (CAP)

        器具開關及家用電器的自動控制器 (CONT)

        能效 (E3)

        家用及類似用途設備(HOUS)

        安裝附件及連接器件 (INST)

        照明設備 (LITE)

      CB知識分享

        申請須知

        1. 申請CB 證書,對申請人有哪些要求,可以把多個申請人,多個工廠放在一次申請,一次 測試可以嗎?

        申請人應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獨立實體。申請人若委托代理人辦理獲得CB 測試證書事宜時,應向發證機構提交委托書。通過一次申請﹑一次測試所獲得的CB 測試證書可以覆蓋制造該產品的一個或幾個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工廠,但是每張CB 測試證書對應的申請人只能是一個。如果申請包含多個工廠時,申請人應標明每個工廠的地址,且應提交保證來自不同工廠的產品都是相同的證明(聲明)。申請人可以要求對目前CB 體系中已有的其他CB 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差異進行測試。當申請人/ 制造商/ 生產廠信息中有任何一個地址所在地為非IECEE 成員國時,申請人應對每份頒發的CB 測試證書向IECEE 交納附加費。

        2. 一張CB 證書可以使用多個商標嗎?如若發生變更該怎樣處理?

        在申請CB 證書時可以同時使用多個商標。根據IECEE 規則要求, 自2006年1 月1 日起, 每張CB 證書只能對應一個商標品牌, 每個申請單元中只能包含一個商標品牌(Brand name), 如果產品具有多個商標品牌, 應分別提交申請。申請人應確保這些商標已注冊或經過商標持有人的授權。如果是商標持有人授權申請人使用,則必須有相關授權證明。如果商標發生變更,申請人應及時向發證機構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由發證機構按照變更情況處理,變更次數不作限制。

        3. 其它注意事項:

        由于CB 檢測是以IEC 標準為基礎的,有一些非CB 成員國,只要本國法規規定是依據IEC 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的,同樣可以認可CB 證書和檢測報告。將國家標準差異的測試結果作為測試報告的附件之后,才算完整有效,否則目標市場國會拒絕接受CB 證書/ 報告,還會要求重新提交樣品,到當地補做測試,這樣將會延長認可時間和花費更多的費用。所以當企業在申請CB 證書時,就應充分考慮產品可能的銷售范圍,向NCB 及CBTL 說明產品預計出口的國家和地區,以便明確該國家的標準差異情況,使CBTL 在進行測試時將有關的國家差異列為試驗的內容,一次性進行各國差異的檢測,避免在利用CB 證書和報告申請國外知識分享時,遇到不予認可的情況。

        CB證書及報告的使用

        1. CB 測試證書的使用

        CB 測試證書只有在和其對應得CB 測試報告同時使用時有效。證書持有者可以直接 利用CB 測試證書和測試報告獲得CB 體系的其它成員國的國家知識分享。IECEE-CB 體系 成員國及其認可范圍信息見以下網址:

        http://members.iecee.org/iecee/ieceemembers.nsf/CBTLs?OpenView 2. CB 測試證書的有效期限

        IECEE 對CB 測試證書的有效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認可NCB 通常會對頒發時間超 過三年的CB 測試證書提出異議。

        3. CB 標志

        CB 標志不能直接用于產品的商業宣傳,如印刷在產品外包裝上。但是證書持有方可 以在商務信函中向采購方提及獲得CB 測試證書的情況, 以利于產品的銷售。

        4. CB 測試證書信息的公布

        在獲得證書申請人同意后,CB 測試證書的部分信息將在IECEE 網站公開區域公布, 便于申請人及其客戶查詢。網址如下:http://certificates.iecee.org/

        5. CB 測試證書及報告的變更

        a) 名稱、地址、生產廠的更改

        申請人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發證機構申請,此類變更次數不受限制,發證機構對證書 保持原證書編號后加后綴A1,A2,A3 等以及在證書附加信息表明變更內容和原因。

        b) 關鍵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變更

        關鍵零部件或原材料發生變更,向發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提供相關變更技術材料, 發證機構指定檢測機構出具差異試驗報告,發證機構對證書保持原證書編號加后綴M1,M2,M3 以及在證書附加信息表明變更內容和原因, 變更次數*多三次,超過三次必須頒發新的編 號CB 測試證書。

        6. CB 測試證書認可過程爭議的處理

        申請人持有發證機構 頒發的CB 證書在獲取其它NCB 認可的過程中遇到質疑或不予認可 情況時,申請人應首先向認可NCB 或NCB 所屬的測試機構詢問具體原因。如果認可方對 CB 測試報告的部分技術內容存在疑問,申請人應積極與發證機構和/ 或檢測機構聯絡反饋, 根據實際情況共同解決問題,如果申請人使用CB 證書時遇到了不公正待遇,應注意保存往 來郵件等證據,向發證機構進行反饋,發證機構將根據爭議情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IECEE 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等手段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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