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CB知識分享是怎么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12-29 1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168505613 聯系手機 19168505613 聯系人 林工 立即詢價 |
CB知識分享
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知識分享的IEC體系)是IECEE運作的-個國際體系,IECEE各成員國知識分享機構以IEC標準為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試,其測試結果即CB測試報告和CB測試證書在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的體系。目的是為了減少由于必須滿足不同國家知識分享或批準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IECEE 是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知識分享組織的簡稱。
簡介
發展
*初,CB體系是由CEE(前歐洲“電氣設備合格測試國家委員會”)發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
IECEE CB體系是電工產品安全測試報告互認的第一個真正的國際體系。各個國家的國家知識分享機構(NCB)之間形成多邊協議,制造商可以憑借一個NCB頒發的CB測試證書獲得CB體系的其他成員國的國家知識分享。
CB體系基于國際IEC標準。如果一些成員國的國家標準還不能完全與IEC標準一致,也允許國家差異的存在,但應向其他成員公布。CB體系利用CB測試證書來證實產品樣品已經成功地通過了適當的測試,并符合相關的IEC要求和有關成員國的要求。
CB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國際貿易,其手段是通過推動國家標準與****的統一協調以及產品知識分享機構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測試,多處適用”的目標。
術語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知識分享組織”。CB體系的正式名稱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電工產品測試證書互認體系”。CB體系的縮寫名稱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知識分享機構體系”。
體系范圍
CB體系覆蓋的產品是IECEE系統所承認的IEC標準范圍內的產品。當三個以上的成員國宣布他們希望并支持某種標準加入CB體系時,新的IEC標準將被CB體系采用。使用的IEC標準發布在CB公報和IECEE網站上。
電磁兼容性(EMC)沒有納入CB體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標準特別要求。但是,CB體系已經開始向其成員調查他們對與安全測試一起進行EMC測量的意愿。這一調研的結果將公布在以此為主題的CB公報上。
相關機構
國家知識分享機構(NCB)是向電工產品頒發國家范圍內認可的合格證書的知識分享機構。要成為CB體系的成員,NCB的內部質量系統和技術能力必須達到特定的要求。一個NCB按其資格可以分為認可NCB或者發證/認可NCB。
認可NCB
一個NCB認可其它發證NCB頒發的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并以此作為在特定的產品領域和標準范圍內頒發其自己的國家證書和標志的依據。
認可NCB不自動具有頒發CB測試證書的權力。
發證/認可NCB
發證NCB除了行使認可NCB的職能外,有權在其登記的標準范圍內頒發CB測試證書。
發證/認可NCB的認可范圍可以大于其發證范圍。發證和認可范圍都公布在網站上相關的“范圍”區域內。
CB實驗室(CBTL)是CB體系接受的實驗室,它在特定NCB的責任之下對一個或多個產品類別進行測試并頒發CB測試報告。CB實驗室可以在CB體系中與不同的NCB聯合,但是當它與多個NCB合作時,對于某個確定的產品類別(例如OFF)的測試,只能與一個NCB合作進行。
證書報告
CB報告是一種標準化的報告,它以一種逐條清單的形式列舉相關IEC標準的要求。報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測試、測量、驗證、檢查和評價的結果,這些結果應清楚且無歧義。報告還包含照片、電路圖表、圖片以及產品描述。根據CB體系的規則,CB測試證書只有在與CB測試報告一起提供時才有效。
申請證書
關于CB測試證書的申請,應注意以下幾點:
- CB測試證書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給任一覆蓋該產品范圍的“發證/認可”NCB。
- 申請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權,代表制造商的實體。
- 申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中生產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工廠。
- 位于沒有IECEE成員機構的國家內的申請人/制造商/工廠需要為每份CB測試證書支付額外的費用,150瑞士法郎,以補償體系的運行成本。這一費用由受理CB測試證書申請的NCB收取,并將打入IECEE的賬戶內。
- 申請人可以要求NCB根據產品銷往國的國家差異測試產品。
制造商要獲得目標市場的產品知識分享包含以下程序:
- 向目標國家的NCB提交的申請;
- CB測試證書;
- CB測試報告(可以包括國家差異);
- 當目標市場的NCB要求時,向其提供產品樣品。
要求樣品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產品與*初發證NCB測試的產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經覆蓋了國家差異。
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
國家差異
國家差異是某個國家的標準與相應的****之間的差別。所有加入CB體系國家的國家差異都提交給IECEE秘書處,并發布在CB公報上。
組織結構
CB體系由知識分享管理委員會(CMC)進行管理,并向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委員會 (CAB) 匯報。CAB批準CMC關于改變CB體系原則、官員任命、財務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議。CMC的職責是根據CB體系的原則來運行、發展和改進CB體系,決定接受、拒絕和中止成員資格,決定CB體系新的產品類別和標準。
CMC的成員由來自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包括NCB代表、CMC執行人員(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主席和秘書,IEC顧問委員會(例如ACOS)、安全顧問委員會的代表,IEC的秘書長。
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由來自NCB和CB實驗室的代表組成。CTL負責處理測試程序,并解釋技術要求、測試條件、測試設備以及比對測試。它的主要目標是增強技術可信度和一致性,這是在CB體系內互認試驗結果所需要的。
申請測試
(一)申請人是CB測試證書的持有者1.申請人可以是一個企業或是企業的代理人。在后一種情況下,必須提交授權申請人代表該企業辦理申請的證明文件,并且提供企業與申請人承擔同樣責任的證明文件。這些責任是指遵守:ECEE的規則和程序、CCEE章程、知識分享規則和程序,以及中國的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2.申請可以包括申請人所在國的一個或多個生產廠,這些生產廠制造的產品將受控于該企業。3.當在不同的國家制造相同的產品時,申請人應就每個國家他所代理的企業分別提交一份申請。4.如果申請人是在CCB的非成員國時,而且是為非成員國的企業代理提出申請時,必須對每份申請交納附加費。附加費的數額,由IECEE的管理委員會決定。除另有協議外,附加費應由處理該申請的CCEE收取,并匯寄IECEE秘書處,存入CB體系的帳戶。注:獨資企業按國外企業,合資企業按國內企業對待。
(二〕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請人,其產品準備銷售到世界市場時,在產品研制設計階段就要使其符合CB體系內采用的IEC標準(見表1),同時還要考慮CCB成員國的國了標準與1EC標準的差異。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和送樣前,要確認其產品符合IEC安全標準和有關的出口國國家標準的差異。--指定該機構內一位人員負責處理從cB測試證書的申請、送樣、獲證,及獲證后的有關事宜,并使其了解CB程序。
(三)申請程序1.完成申請的準備工作后,申請人向CCEE秘書處聯系,索取CCB統一印制的CB測試證書申請書(見圖2)。來函說明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國家注冊號(企業營業執照號)、電話、傳真及準備申請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商標。
2. CCEE秘書處收到企業來函后,將向申請人寄送申請表格、申請程序及費用要求。
3.申請人收到CCEE秘書處寄去的cB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后,按申請書的要求填好(英文打字),向CCEE秘書處提交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復印件)作為正式申請,申請人保存一份復印件存檔,同時交納所需費用。
4.如果申請人需要CCEE證明其產品滿足中國或其他銷往國的國家標準與相應的LC標準的差異,那么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可提出要求出具包括這些差異的試驗報告的申請,申請人并應交納附加的試驗費用,其、汕按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
5.ccEE秘書處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哨下及費用后,在兩個星期內給申請人發出通知,并向所屬cB試驗室下達cB測試任務通知書(根據備cB試驗室的分工,或與有關機構商定決定承擔任務的試驗室即檢測站)。
6.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向指定的CB試驗室寄送樣品。
(四)cB測試證書的頒發試驗結果合格,由ccEE向申請人頒發cB測試證書,并附CB測試報告的原件,如果申請書含差異試驗,則附有附加試驗報告。
填寫申請
1.用英文(打字)填寫CB測試證書申請書。
2.中國電工產品知識分享委員會英文名稱應填寫在申請書首頁右上部的四個小黑點之間。
3.申請日期要填寫清楚。
4.如果申請人與制造廠是同一單位就分別在欄內填寫相同的名稱和地址。
5.整機中使用的已獲得CB測試證書的元件欄內,如有,應填元件名稱及其cB證書號。
6.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的名字用打字譏打出漢語拼音,同時法人代表親自簽字。
注意事項
無需廠檢;
當申請CB知識分享時,需告知要考慮列入報告的國家,以便測試時把相應的國家差異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