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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工19168505613
      單位新聞
      歐盟ROHS知識分享指令2011/65/EU 歐盟ROHS標準IEC 62321
      發布時間: 2023-08-30 20:30 更新時間: 2024-12-27 10:00

      2011/65/EU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1. 擴大了產品范圍:將醫療器材、監控設備納入管控范圍,此外還增加了未包含于先qianshi大電子電氣設備之中的第十一類產品。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涵蓋在了指令規管的范圍內(包括線纜和備用零部件),對于第8類醫療器械和第9類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控儀器)規定了一定的過渡期,此外,還針對這兩類產品給出了20項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擴大的電子電氣產品法規適用日程表:

      – 2014年7月22日 醫療器材及監控設備

      – 2016年7月22日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 2017年7月22日 工業監控設備

      – 2019年7月22日 未列于其上及先前RoHS指令適用范圍的電子電氣設備

      2. 管控物質的范圍未擴大,還是維持了原有的六種物質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審查過程中,要對包括DEHP等在內的物質優先進行考察,為指令今后擴大管控物質的范圍鋪路;

      3.對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有更明確的定義,并且進一步規范其職責。另外,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持續對不符合指令要求以及召回的EEE產品進行登記,并將相關資訊傳遞給分銷商。可zhidingshouquan代表,代替歐盟境外制造商履行符合CE標示和RoHS指令相關職責。

      4. 規定了產品需貼附CE標志及CE標志的相關事宜:EEE產品投放于市場之前,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需確保已依據768/2008/EC 附錄II 模組A的符合性評估程序進行了相關評估,并且必須在Zui終產品貼上加貼CE 標識。其相關技術文件及歐盟符合性聲明書需至少保留10年。

      本指令將在發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員國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即新指令將在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舊指令2002/95/EC同時廢止。

      2011/65/EU的發布將給中國的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由于將醫療器械類產品、監視和控制儀器產品列入規管的范圍,因此對這兩類制造企業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電子電氣產品上需要貼附CE標志,因此,對業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歐盟RoHS,即《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指在減少由電子電氣設備(EEE)中的有害物質所引起的對環境和健康構成的風險。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實施,涵蓋了直流電在1500V,交流電1000V以下的八大類電子電氣設備(EEE),指令規定在新投放市場的EEE,均質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中鉛(Pb) 、汞(Hg) 、六價鉻(Cr(VI)) 、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別不得超過1000ppm,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100ppm。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2002/95/EC同日廢止) 。

      RoHS2.0重要變化

      納入CE標志要求,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除上述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

      管控產品范圍擴大新增第 8 類醫療設備和第 9 類監控設備,增加第 11 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 控過渡期。

      優先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將來可能納入管控。

      HBCDD 六溴環十二烷 1000ppm

      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

      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1000ppm

      新版歐盟RoHS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發布了。目前還是維持原來六項(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VI、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沒有增加之前業界提到的四項(HBCDD、DEHP、DBP和BBP),只是優先評估。

      作為中國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非常熟悉的一項指令,其出臺歷程可謂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訂過程中各方分歧較大,因此這項本來意欲在2009年就出臺的修訂案一拖再拖。特別是就是否擴大產品范圍和受限物質的范圍,歐盟內部包括委員會、歐洲議會、理事會、業界、NGO等都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RoHS知識分享步驟

      RoHS知識分享涉及以下步驟

      1.測試:進行現場或XRF測試和/或實驗室鄰苯二甲酸鹽溶劑萃取測試,以確定十種受限RoHS物質的值。

      2.流程審核:現場檢查符合RoHS要求的所有適用制造流程。

      3.文件審查:審查所有供應商的物料清單,技術文件,裝配圖,材料聲明,測試報告以及合格/合格證書。

      技術文件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般產品描述和設計結構信息材料,零件和子組件的風險評估有關材料,零件和子裝配體的符合性信息制造文件和記錄統一的標準,規范和符合性程序4.知識分享聲明:成功審核后,將頒發RoHS合格證書(也稱為合格證書或合格聲明)。

      RoHS范圍

      與RoHS 2002/95 / EC相比,RoHS 2.0不僅擴大了產品范圍,而且還對EEE制造商施加了新的義務,需要歐盟合格聲明并在成品上貼上CE標志。后者被包含在該指令的范圍內,因為舊版本的RoHS指令沒有任何說明CE符合性的正式標記要求,這使許多制造商設計了自己的RoHS符號并發布了其“合格聲明”版本。

      RoHS 2011/65/EU的范圍內包括以下產品類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家用電器;IT和通訊設備;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器材;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合規性和法律義務

      為了證明CE符合RoHS 2011/65/EU,電子和電氣設備制造商必須進行合格評定,簽發合格聲明并在其產品上貼有CE標記,然后才能將其投放到歐盟市場。

      RoHS指令不僅對制造商承擔法律義務,而且對授權代表,進口商和分銷商(包括零售商)也承擔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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