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gnoui"></samp>
  • <label id="gnoui"><button id="gnoui"><tfoot id="gnoui"></tfoot></button></label>
    • <dfn id="gnoui"><i id="gnoui"></i></dfn>
    • <menu id="gnoui"><rp id="gnoui"><big id="gnoui"></big></rp></menu>
    •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林工19168505613
      單位新聞
      中國ROHS知識分享 國推ROHS知識分享
      發布時間: 2023-08-30 20:28 更新時間: 2024-12-27 10:00

      中國ROHS與歐盟ROHS的相同之處

      1. 中國ROHS與歐盟ROHS都屬于法律規范性文件,都具有一定的強制力。

      中國ROHS屬于一部部門規章,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中國ROHS生效以后對中國境內生產、 銷售、進口電子信息產品的行為均要受到中國ROHS的約束。歐盟ROHS指令同樣是歐盟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對歐盟各成員國有強制約束力。并且歐盟ROHS指令屬于單一市場法令,所有的成員國都須按照歐盟ROHS規定的要求轉換為本國相應的法律。

      2. 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產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以減少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中國ROHS和歐盟ROHS指令制定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為了保護環境,減少電子產品在廢棄以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3. 中國ROHS與歐盟ROHS指令在電子信息產品(或電子電氣產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是相同的。

      中國ROHS和歐盟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目前都是指鉛( Pb )、汞( Hg )、鎘( Cd )、六價鉻( Cr +6 )、聚溴聯苯( PBB )、聚溴二苯醚( PBDE )六種有害物質。

      4. 中國ROHS和歐盟ROHS指令的實施,都涉及到國際貿易的問題。

      中國ROHS適用的產品范圍是中國境內市場上投放的電子信息產品,除本國生產、銷售的產品以外,還包括從境外進口的電子信息產品。同樣,歐盟歐盟ROHS指令適用于歐盟市場上投放的電子電氣產品,同樣包括進入歐盟市場的進口產品。

      因此,二者均對國際貿易產生一定的影響。

      中國ROHS和歐盟ROHS的不同之處

      1. 二者的可操作性不同。

      中國ROHS作為我國法律規范體系中的一種,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從開始實施之日起,就在全國范圍內生效。歐盟ROHS指令是歐盟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指令本身并不能直接實施,指令必須經過各成員國轉換為本國相關法律以后,才可以在各成員國實施。

      因此,歐盟ROHS指令本身并不具備可操作性。只有轉換為各成員國的法律以后,才有可操作性。

      2. 二者適用的產品范圍不同。

      中國ROHS適用的產品范圍是在中國境內市場投放的“電子信息產品”,主要是指采用電子信息技術制造的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儀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品、電子材料等產品及其配件。歐盟ROHS指令適用的產品范圍是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即設計使用電壓為交流電不超過 1000V 和直流電不超過 1500V 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賴電流或者電磁場的設備和實現這些電流與磁場的產生、傳遞和測量的設備,主要包括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用戶設備,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五金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自動售貨機等。

      3. 二者在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時間不同。

      中國ROHS于2006年2月28 日頒布,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從2007年3月1日開始,所有投放中國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必須根據中國ROHS的規定,在產品上或產品的說明說中標注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以及可否回收利用的標志等信息。但有毒有害物質限制和禁止時間尚未確定,什么時間開始限制有害物質的使用,取決于以后頒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中制定的實施期限;歐盟ROHS指令是2003年2月13日頒布,2004年8月13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 法規 ) ,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所以,歐盟ROHS 指令實施時間要比中國的中國ROHS早。

      4. 二者限制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的管理模式不同。

      中國ROHS對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的監督管理采用目錄管理模式。中國ROHS在限制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采取“兩步走”的方式,即第一步首先要求生產者(包括進口者)對其生產(或進口)的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信息進行明示,標識出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以及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然后隨著產業技術的發展,我們逐步把那些從技術上和經濟上都可行的,并且大多數企業都已經實現的有毒有害物質替代的產品放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當中,并規定具體的實施期限,從實施日期開始,放入目錄中的產品中將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量值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由于重點管理目錄采用成熟一個放入一個的原則,因此,我們稱中國ROHS采用“窮舉法”的方式來限制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中國ROHS的管理模式。

      與中國ROHS不同,歐盟ROHS指令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采取的是“排除法”,即要求WEEE指令附件ⅠA 中shida類產品中的八大類產品(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用戶設備、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自動售貨機)全部要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種有害物質,要求凡是歐盟市場上出售的產品必須按照歐盟ROHS指令的要求,符合2005/618/EC 決議所規定的對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但畢竟不是所有的產品都能滿足上述要求,其中有技術原因,也有經濟方面的原因,還有環境方面的原因。因此,歐盟對那些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技術尚不夠成熟、經濟上不可行的產品提出豁免,對于被列入到豁免清單中的產品(或部件)可以不滿足歐盟ROHS指令要求。故歐盟是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歐盟ROHS指令的管理模式。

      5. 二者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的技術支撐不同。

      由于中國ROHS和歐盟ROHS指令在管理模式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導致了二者在貫徹實施的過程中需要的技術支撐有所不同。

      中國ROHS采用的“重點管理目錄”方式來實現對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使用,因此,中國ROHS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相關標準和目錄來支撐,二者缺一不可。歐盟ROHS指令的實施需要標準和豁免清單的支撐。二者在實施過程中政府的監管模式不同。

      中國ROHS中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了“兩步走”方式,第一步,從中國ROHS生效之日起,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的環保信息,包括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以及可否回收等。

      這個過程政府采用的后市場的監管模式,即產品可以先進入市場,然后政府通過市場監督抽查,然后對生產、銷售不滿足中國ROHS要求的產品的企業進行處罰,從而達到市場監管的目的。第二步,對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嚴格監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限量標準的要求,然后要經過強制知識分享 ( 3C 知識分享 ) 才可以進入市場。這個過程政府采用的是前市場管理模式,即產品在進入市場之前必須先經過強制知識分享這個市場門檻,否則產品不能進入市場。

      歐盟ROHS指令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聲明”的方式,企業生產的產品在進入市場前必須確保已經滿足歐盟ROHS指令的要求,并“聲明”產品是符合指令要求的。政府則是通過對市場中的產品進行抽查驗證,從而達到市場監管的目的。

      中國ROHS執行標準

      GB/T 26572-2011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的檢測方法》

      SJ/T 11364-2014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聯系方式

      • 電  話:19168505613
      • 聯系人:林工
      • 手  機:19168505613
      • 微  信:191685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