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應對措施
測試解決方案:高關注度物質(SVHC)測試、REACH法規附件XVII測試
什么是SVHC通報
REACH法規附件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REACH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質量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REACH知識分享企業責任與義務
REACH知識分享的法規下,化學品被分為三大類:物質、混合物、物品。
物質:是指在自然狀態下(存在的)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為保持其穩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劑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不會影響物質穩定性或不會改變其成分的可分離的溶劑。
混合物: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該混合物是生產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為進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劑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過程中獲得特定形狀、外觀或設計的物體,這些形狀、外觀和設計化學成分更能決定其功能。
針對物質或混合物中的物質:
在REACH法規下,所有在歐盟境內生產或者進口到歐盟境內大于1噸/年化學物質的企業都需要對其生產或進口的化學物質向歐盟化學品管理署進行注冊。
物品中的物質:
物品由于可能含有REACH法規給出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所以要承擔符合性評估的義務,即歐盟境內或者被進口到歐盟市場的物品需要進行SVHC檢測,以確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質,根據檢測結果確定后續應對步驟。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且含量超過產品整體的0.1%,且物質的年出口量超過1噸時(兩個條件需同時滿足),產品符合通報的要求,則企業必須向 ECHA進行通報。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釋放性物質(如空氣清新劑、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噸/年,這部分物質也要承擔(預)注冊的義務。
REACH知識分享
根據歐盟 REACH法規規定,企業需為在歐盟境內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化學物質 (物質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質或物品中有意釋放的物質) 向歐洲化學品管理署 (ECHA) 提交注冊,否則該企業將不得在歐盟范圍內繼續制造,進口或銷售該化學品。除此之外,針對部分注冊物質法規中還規定了需要繼續履行評估、通報/授權、限制的義務。
1、注冊(Registration):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噸以上的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2、評估(Evaluation):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為了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為了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3、授權(Authorisation):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并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vPvB等。【REACH法規附件XIV為需授權物質清單,企業需要對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IV的物質申請授權方能使用。需授權物質是從授權候選清單物質中評估篩選而出,需授權物質清單的候選清單被稱為高關注物質(SVHC)清單,該清單未列在REACH法規附件中,目前SVHC清單中共有209種物質。】
4、限制(Restriction):如果認為某種物質、配置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REACH法規附件XVII列明了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被稱為限制物質清單。
REACH法規
REACH知識分享的法規( (EC) No 1907/2006)全稱“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該法規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
REACH法規取代了(EEC) No 793/93、(EC) No 1488/94、76/769/EEC等歐盟法規或指令,該法規的實施,嚴重影響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對歐盟產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機電、紡織、印染、橡膠、塑膠、玩具、家具等行業的產品。
REACH檢測背景
REACH法規是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EC 1907/2006),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2007.6.1,REACH 法規正式實施。
REACH檢測項目
高度關注物質SVHC檢測 根據REACH法規第7.2條款的規定,當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質量分數超過0.1%,并且該物質每年進入歐盟超過1噸/年/公司,則該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進行通報。
截止目前,歐盟化學局已正式公布了20批SVHC清單,共計197項,詳情點擊SVHC專項檢測服務介紹頁面,了解更多詳情,以下為20批SVHC清單公布的具體時間:
2008年10月,第一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5項;
2010年01月,第二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3項;
2010年06月,第三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8項;
2010年12月,第四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8項;
2011年06月,第五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7項;
2011年12月,第六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20項;
2012年06月,第七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3項;
2012年12月,第八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54項;
2013年06月,第九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6項;
2013年12月,第十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7項;
2014年06月,第十一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4項;
2014年12月,第十二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6項;
2015年06月,第十三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2項;
2015年12月,第十四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5項;
2016年06月,第十五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項;
2017年01月,第十六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4項;
2017年07月,第十七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項;
2018年01月,第十八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7項;
2018年04月,歐盟委員會將偏苯三酸酐確定為高度關注物質。
2018年06月,第十九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0項;
2019年01月,第二十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6項;
REACH 檢測產品范圍
REACH 法規管控的范圍相當廣泛,它覆蓋了幾乎所有行業中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不僅包括工業中的化學物質,也包括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學物質生產得到的產品,如清潔劑,油漆、服裝、家具、電子電氣產品等。因此對全球各個行業包括電子電氣行業將產生巨大影響。
REACH 管控的物質范圍包括除少數物質外的其它所有化學物質。不在REACH 管控范圍內的化學物質包括:放射性物質,不可分離中間體,廢物,受海關監督的物質,運輸過程中的危險物質,以及某些應國防需要豁免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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