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gnoui"></samp>
  • <label id="gnoui"><button id="gnoui"><tfoot id="gnoui"></tfoot></button></label>
    • <dfn id="gnoui"><i id="gnoui"></i></dfn>
    • <menu id="gnoui"><rp id="gnoui"><big id="gnoui"></big></rp></menu>
    •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林工19168505613
      單位新聞
      CE知識分享模式 CE知識分享發證機構 在歐盟市場“CE”標志 CE代表歐洲統一
      發布時間: 2023-08-29 19:53 更新時間: 2024-12-27 10:00

      一般地說,CE知識分享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內部生產控制(自我聲明)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內部生產控制,加第3方檢測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試驗 通訊產品CE知識分享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產質量保證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產品質量保證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產品驗證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單元驗證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質量保證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知識分享。

      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風險水平(Risk Level)較低(Minimal Risk)歐盟的產品指令允許某些類別中風險水平(Risk Level)較低(Minimal Risk)的產品之制造商選擇以模式 A: “內部生產控制(自我聲明)”的方式進行CE知識分享。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知識分享機構NB(Notified Body)介入。對于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其制造商必須選擇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來達到CE知識分享。也就是說,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NB(Notified Body)介入。

      CE知識分享發證機構

      (a)企業自主簽發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知識分享機構)簽發,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符合性聲明書》代替。

      (b)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如德普華檢測)頒發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c)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寫為NB)頒發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EC Type的CE聲明。

      CE知識分享是什么?

      CE知識分享,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標志是一種安全知識分享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知識分享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其他新聞

      聯系方式

      • 電  話:19168505613
      • 聯系人:林工
      • 手  機:19168505613
      • 微  信:19168505613